四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
劫后被改色的宝马车
作案用的工具
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为获取不义之财,四招远青年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强抢宝马车,并杀人抛尸灭口。震惊岛城的“3·11”特大劫持宝马轿车杀人案9月25日在市中院宣判。被告人李明君(又名李吉志)、张荣兴(又名张永兴)、高增江均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吕君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人民币五万元。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孙屹峰、省十佳公诉人王廷祥分别担任了本案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市中院院长任群先担任审判长。
互相推诿谁是主犯
9月25日7时45分,随着几声警报声传来,四辆警车30多名警务人员将李明君、张荣兴、高增江、吕君富四名被告人押送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不到8时,大审判庭门口就已经被围得水泄不通。上午9时,震惊岛城的“宝马车劫杀案”正式开庭。可以容纳450人的大审判庭内座无虚席,门外走廊也挤满了市民,安静地倾听着审判庭内传出的声音。
审判过程中,针对谁是“主犯”这一问题,三名被告人李明君、张荣兴、高增江开始相互推诿。张荣兴推翻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辩称自己没有预谋也没有动手杀人,李明君也称自己在杀人现场但根本没参与杀人,高增江则称自己并未一下子将綦某杀死。
李明君:我没有预谋也没有动手杀害被害人。
公诉人:李明君,是谁提出要抢劫车辆的?
李明君:高增江说没钱花想弄辆车。
公诉人:你们是怎样将綦某杀害的?
李明君:(用力揪着裤子)不是我们,我没有动手杀人。
公诉人:那是谁动手杀綦某的?当时你在干什么?
李明君:(双手紧攥着)杀人的是张荣兴,当时我背对着他。我什么也没干。
公诉人:张荣兴,你对于自己被指控犯有抢劫杀人罪是否有疑义。
张荣兴:(面无表情)杀人时我没动手。
公诉人:那你在公安机关审问时为什么供述是你杀害的?
张荣兴:是由于我们内部的矛盾。事实上是李明君和高增江杀的人。我什么也没干。
公诉人:高增江,是谁先提议到青岛抢车的?
高增江:李明君。
公诉人:在杀人现场,是谁找来的电话线?
高增江:是我。
公诉人:那是谁将被害人杀死的?
高增江:(低着头揪着裤子)我用电话线先勒了一下,她没死,张荣兴又去将她勒死了,李明君用被子压着她。
巧辩难脱滔天罪行
当公诉人将物证:金属手铐、白色电话线(凶器)和大量证人证言摆在四被告人面前时,高增江低下了头,而李明君和张荣兴则面无表情,张荣兴称自己不认识白色电话线和手铐,李明君则面无表情地说:“我们用的电话线没有这么长。”
庭审中,李明君的辩护律师还以李明君自己提供线索为由要求减轻惩罚。李明君向公安机关供述的是其亲生母亲雇凶杀人的事,但公安机关经调查没有证据证实,所以此举没有为李明君减轻惩罚。
中院合议庭最终认定被告人李明君、张荣兴、高增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三被告人在抢劫、故意杀人犯罪中作用相当,均应对全部犯罪负责。并且被告人李明君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撤销缓刑,与其所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明君、张荣兴、高增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吕君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手段残忍必须严惩
担任本次审判长的市中院院长任群先就此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李、张、高三被告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对社会产生了极大危害,依法必须严惩。
公诉人孙屹峰告诉记者,綦女士的年纪和被告人的母亲差不多,善良的綦女士有很多次机会可以逃脱,比如过收费站时,但是善良的她却多次相信了这帮和她孩子差不多年纪的青年要“放她”的谎话。即使最后他们要杀她了,给她戴上手铐谎称要出去打电话时,她都服从了。孙检察官提醒市民,一旦碰到类似情况应该抓住一切求生机会。并且深夜单独驾车,不管发生什么事,都别下车,如果迫不得已要下车,记得打开双闪、锁上车门。
岛城著名律师栾少湖也出现在旁听席上,他告诉记者,晚上10时许,在东海路上应该还有很多车辆,但是碰到纠纷竟然没有一辆车停下来看看,或是一个行人喊一声。如果有,哪怕只有一声,恐怕这个惨剧就能避免了。栾律师还告诉记者,李明君把车开到他亲戚家里,他亲戚难道就不奇怪这车的来历吗?可见他家里人对他缺少管教是导致他走到这一步的根本原因。
省内居民关注本案
本案在现场直播时,有很多市民通过市中院的“天平热线”打进电话表达自己的看法。从上午8时多到10时,热线共接进了全省各地近30个热线电话。
给记者留下印象最深的是济南的祝女士,在电话里,她泣不成声地说:“把这些人都枪毙了就对了,他们也有亲人,为什么杀人的时候不想想被害人的亲人?这家人今后的日子怎么过?抢她的车和钱,为什么还非要把她杀了?”本市东仲花园小区的邢先生是位出租车司机,他说:“这件案子给图谋犯罪的人敲响警钟,‘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另外很多司机要提高警惕,要给自己加根安全防范弦。”
文/本报记者 栾磊 孙安清 本报通讯员 张杰 曾宪权 图/本报记者 刘延珉
案情回放
抢劫宝马杀人灭口
3月9日下午4时,李明君、张荣兴、高增江等人携带手铐等作案工具,由李明君驾驶借用的挂烟台车牌的桑塔纳 2000型轿车进入青岛,伺机作案。3月10日白天,他们多次驾车跟踪并采取撞车等手段,意欲动手。其中,他们碰撞过一辆宝马轿车,但女司机误以为责任在自己,没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了,躲过了一劫。此外,在准备驾车撞一辆挂潍坊牌的奥迪 A6轿车时,因司机车技过硬,几次都躲开了碰撞。
晚上10时,四被告人发现由某公司女老板綦某独自驾驶的白色宝马轿车正从东海路自西向东行驶,遂驾车尾随至东海路、海川路交叉路口附近,由李明君驾车故意撞击宝马轿车尾部。当綦某下车察看时,吕君富驾驶桑塔纳轿车先行逃离现场,另三人则强行将綦某挟持到宝马车内,劫持了这辆价值 50万余元的宝马轿车。
3月 11日凌晨 4时,被告人李明君、张荣兴、高增江将綦某挟持至栖霞市苏家店镇小蔡家村村南一平房内。因恐罪行败露, 13日晚 10时许,三人谎称要带綦某出去打电话,给綦女士反戴上了手铐,然后用电话线将綦某勒死并由李明君驾车、张荣兴指路,将綦某尸体抛于招远市一 40多米深的废弃矿井内。后李明君将劫持的宝马轿车改成黑色,高增江、张荣兴将偷来的鲁 FL1028车牌号换在宝马车上。
7月 11日下午,“3·11”专案组在招远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一举将李明君、高增江、张荣兴、吕君富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3·11”大案告破。经审查,四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嫌犯随后对作案地点、杀人现场、抛尸现场进行了指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