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 12月 10日讯(记者 任金梅 通讯员 周鹏) 自称公安局副局长诈骗 47万余元。近日,韩某被崂山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2年,并处以罚金两万元。
经查,韩某2002年3月上网聊天时结识了淄博人丛某,他自称是莱芜市公安局某分局副局长,骗取了丛某的信任。不久,韩某以需钱治病为由,向丛某借了6000元钱,但很快归还。自此,丛某对韩某更是深信不疑。不久,韩某以倒卖汽车等理由,先后从丛某处骗取了 19.6万余元。随后,韩某又多次以此身份骗取了崂山区王某、广饶县肖某等人 27.9万余元。今年6月7日,韩某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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