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老大"持刀上门强索"保护费" 张某被判刑一年半

2004-12-13 08:22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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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 12月 12日讯(记者 任金梅 通讯员周鹏) 充当“老大”上门强索“保护费”,近日,张某被崂山法院判刑1年6个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外地来青打工的男青年张某一直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今年 8月 14日 13时许,张某、廖某(另案处理)带着几名“小弟”来到崂山区山东头村,向暂住在该村的胡某索取“保护费”。胡某不加理睬,张某等人对其施以拳脚。张某还掏出折叠刀将胡某左腿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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