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近日向社会公布的交警不准“暗中执法”,让人拍手称快。但北京市交管局负责人近日对媒体做出截然相反的表态:交警执法是为了打击违法行为,北京交警的执法形式没有变化,并不会禁止“暗中执法”。(本报今日 A28版报道)一时间,惹得网民、车主议论纷纷。
在笔者看来,北京市交管局负责人的表态没有答到“点子”上。因为,打击违法行为只是交警执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去年实施的“新交法”第一章第一条,应当说可以比较全面地阐述交警的执法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由此可见,交警执法并不仅仅是为了“打击违法行为”,以此为理由为交警“暗中执法”辩解,似乎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常开车的朋友其实都知道,眼下,交警“暗中执法”之所以容易引起驾驶员的抵触和反感,是因为当交警的“暗中执法”方式与一些特殊路段联系在一起的时候,非常容易给司机“中了圈套”的感觉。例如,有的路段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或交通标线不清楚,如果交警在这些路段“暗中执法”,被处罚的司机心里绝对不会服气,罚钱、扣分只能增加他们内心的抵触情绪,起不到教育司机的作用。
从科技进步的角度看,交警“暗中执法”的功能完全可以被街口上的摄像头所取代。与交警“人力”“暗中执法”所能覆盖的抽查面相比,越来越多的摄像头才真正体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威慑力。而且往往那些用人做有争议的事情,用摄像头做却合情合理。再说,与其让交警整天在马路上吸尾气、受怨气,不如让摄像头代替他们行使“暗中执法”的职责。
甭管“暗中执法”究竟是对是错,交通管理者都应当从这次讨论中体会到,交通执法方式也存在着一个老百姓易不易于接受的问题,毕竟,罚钱、扣分不是最终目的,不能产生教育效果的处罚不但其威慑力会打折扣,也不利于构建“马路上的和谐”。
笔者相信,当各地越来越多的交警用热情的“服务式”执法、科学的“疏导式”执法、互相尊重的“文明式”执法替代目前有很大争议的“暗中执法”的时候,行人、车辆赖以流动的城市马路一定会变得比现在更加和谐。 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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