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团中央、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意见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
意见强调,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主业;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李亚杰)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