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报酬,不妨也由市场定

2005-05-02 14:51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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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日报道,团中央、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意见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

    看了这篇新闻,实该为大学生高兴,因为教育部给大学生设立了最低报酬标准,大学生们以后去参加勤工助学的时候报酬有了保障。但我的心中又充满疑问,教育部规定的一个小时不少于8元这个标准是否合适,勤工助学报酬究竟该拿多少钱?

    我有位同学小王,有过在校勤工助学的经历,平均一周21个小时,一个月近100个小时,可他的报酬却只有200元,如果按小时计算,一小时才两元多,但他自己却很满足,因为这个岗位是他通过竞标得到的。他还说,自己并不在乎钱的多少,而在于能够锻炼自己。其实,其他高校的勤工助学待遇也差不多这样,甚至有位管理勤工助学的老师对同学说,别嫌工资少,你不想做,还有大批人想做。

    我不否认教育部制定标准的正确性,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的标准对大部分学生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甚至遥不可及。我算了一下,如果一个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一小时8元,一个月近两千元,这已经是不错的收入了,甚至对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是奢望。

    作为用人单位,不管校内的还是校外的,都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请一个学生勤工助学一小时要 8元,那他们会不会请别人来做?如果一味要求用人单位所付的勤工助学报酬不少于每小时 8元,将会使很多大学生失去勤工助学的机会,这是教育部和大学生不愿看到的。

    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还应该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相联系起来,而不应该全国一刀切。同时,有的大学生一月能赚上万元,还有一个月赚不了百元,那是由他们各自的能力决定的,这是市场调节的结果。

    教育部设立勤工助学最低报酬标准,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现行的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也是为大学生着想,但“天使”和“魔鬼”只是一步之差。所以,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还应该交给市场来决定。

                                        吴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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