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记录执行情况 法官“执行日记”保“阳光执行”

2005-07-21 05:20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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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日,给被执行人管某的委托代理人刘律师打电话询问管某继父秦某的电话,电话为 1301254××××……×月×日,给郝律师打电话,询问被执行人李某父亲的电话,郝律师讲电话号码丢失,自己也记不清了……×月×日,办案人邹晶洁通知李某父亲把尚未支付的赔偿款 2816元交到法院,李某父亲讲没钱……”

    这是7月20日上午,记者在市北区人民法院看到的该院执行二庭副庭长邹晶洁所写的一份“特别日记”。说它“特别”,是因为日记里记录的不是他的生活点滴,而是详细记录了一个抢劫案件附带的民事调解的执行过程,这一案件近日中止执行。用邹晶洁的话说,写日记并非他的个人爱好,而是非写不可,因为它是市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在案件执行时推行的一项制度规定的。

    据了解,市北区人民法院要求,每位执行法官把每天的执行情况用日记的形式记录在卷,即将执行过程中何时发执行通知、查询银行、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执行情况全过程记录,并对双方当事人公开。目前,该法院20名执行法官每人都在写执行日记,每个月执行的 180余件案件也都有执行日记。

    据介绍,法院判决的执行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案件虽然有了判决结果,但如果执行不了,就变成了“空调(解)白判(决)”。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可能做大量工作,但很多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情。有了详细记录案件执行经过的执行日记,申请人就能对法院每天做的执行工作一目了然,这对申请人是一个“交代”,也给被执行人形成一种无形压力。

    市北区人民法院规定,没有执行日记的案卷一律不准归档,不能结案。这使得执行日记成为监督和规范执行情况的一项“利器”,通过检查案件的执行日记,法院能对执行法官的执行情况了如指掌,不但形成了良好的内部监督机制,也促使法院的执行工作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有了这些透明的“日记”详细记载办案经过,真正使得案件的执行成为“阳光执行”。     本报记者 孙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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