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4处经济适用房定基准价 每平2893~3656元

2005-10-11 09:01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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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徐江) 本市又有4处经济适用房确定基准价。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获悉,振华苑西流庄小区~期、兴华苑小区 B2~B4号楼、双城小区和虎山花苑二、三期共 4处经济适用房确定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从2893元到3656元不等。  

    根据市物价局批复,振华苑西流庄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一期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 59632.34平方米,核定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 3429元;兴华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 B2~B4B4号楼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12803.02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893元;双城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 27513.87平方米,核定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 3264元;虎山花苑二、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 7178.31平方米和 48088.11平方米,其中无集中供热设施的二期工程基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3526元,有集中供热设施的三期工程每建筑平方米 3656元。

    市物价部门表示,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 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批准的基准价格,且销售前要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

    另外,对于振华苑西流庄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一期销售的阁楼和地下室,阁楼(按其投影面积计)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900元,地下室(按其底面积计)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 700元;双城小区阁楼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 800元,地下室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 600元;虎山花苑阁楼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 800元,地下室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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