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非亲生获赔4万元 一男子打离婚官司打出"意外"

2005-10-21 07:17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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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0月20日讯 (记者 谢军 )市民李先生直到离婚官司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才从前妻的口中得知儿子竟不是自己亲生的。经过 DNA鉴定确认后,李先生将前妻林某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10月 17日,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林某向李先生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惊闻儿子非亲生

    2003年中秋节前夕,市民李先生将妻子林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当时,李先生和林某双方都同意离婚,争议的焦点是儿子的归属问题。正当两人在法庭上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林某语出惊人:“这个孩子不是你亲生的,不相信去做亲子鉴定。”

    DNA鉴定结果让李先生惊愕无比:儿子和他不存在血缘关系。

儿子究竟是谁的

    对于这个问题,双方各执一词。李先生提出,这个孩子是前妻不忠的结果。而林某则表示,1996年 11月,她因加班回家很晚,路上因受骗搭乘吉普车,不幸被强奸。之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个孩子应该是歹徒作恶的结果。

    李先生决定放弃继续争取儿子的抚养权,除了要求判决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之外,同时要求前妻赔偿自己支出的抚养费 25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0万元。

法院判赔4万元

    2004年下半年,市南法院受理此案后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林某赔偿精神抚慰金 8万元及抚养费 19000余元。被告林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今年 10月 17日,市南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是自主结婚,婚后被告生有一子,该男孩非原告亲生,而被告又不能举证证明男孩是因被强奸后怀孕所生,因此违背了夫妻互相忠诚的原则,法院依法判决同意离婚。同时,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4万元,返还抚养费 1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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