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女老板王红 (化名 )失踪后,家人发现她账户上的 11万元被人取走。警方调取监控录像,找出了戴头盔取钱的神秘男子。经被害人家人辨认,“头盔男”王某终于露出真面目,其落网后交代了杀人经过。8月 14日上午,该案在市中院大山法庭开庭审理,庭上王某全盘翻供。而被害人家属当庭提出了 5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案发
中介女老板突然失踪
2006年 12月 22日上午,在莱西市经营一家中介所的王红跟朋友出门后,再也没有回家。据王红的母亲回忆,当天叫走王红的男人是经常去家里玩的一个熟人,但不知道名字。
王红的对象刘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时,一个从莱阳打来的电话透露了王红的下落。一个陌生男子告诉刘某,王红在莱阳被车撞了,正在“烟台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随后对方就把电话挂断。刘某和王红的家人急忙赶到烟台,但四处打听均没有王红的下落。
>>>线索
“头盔男”8次取走 11万
刘某在王红失踪后查询了她的银行账户,发现王红失踪当天,有人从她的银行卡中分 8次取走了 11万元,刘某马上把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办案民警。
警方迅速调取了某银行莱西市黄海路营业厅的监控录像,发现在当天有一个戴头盔、身穿军大衣的男子前往营业厅取钱。
据女营业员介绍,该男子进门后就要求取 11万元,她跟他索要身份证,他说自己知道密码,还问不用身份证最多可以取多少钱,营业员说两万元,他就取了两万元,随后又取两万元。自始至终,他的头盔都没有摘下来。在该银行另一家营业厅,该男子同样以这身行头前去取钱。就这样,该男子分 8次取走了银行卡中的 11万元。
>>>交代
杀人后埋尸水池下
虽然该男子打扮怪异,但是刘某还是一眼就认出了此人是经常到家中找王红要钱的王某(男,40岁,莱西人)。2007年 1月 25日,警方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到案后,王某对自己杀害王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王某交代,他和王红是 2006年 5月因为办理他妻子去韩国打工的事认识的。他嗜赌,经常缺钱,他感觉王红做出国中介钱来得比较快,就想从她那里弄点钱。刚开始,他以妻子出国不顺利为理由,跟王红索取出国中介费,两人“关系密切”以后,王红给了他 20多万元。
王某在自己家里将王红杀害以后,从她身上拿走了银行卡和金首饰,随后到银行取走了卡内的 11万元。取了钱以后,他到莱西市开发区黄花观村租了房子,用于转移藏匿尸体。随后又到莱西市某村租了村民陈某的房子,在屋外墙东侧修建了一个水池,把王红的尸体埋在水池底部。事后给刘某打电话的也是他。
根据王某的交代,警方在水池下找到了王某的尸体,此案告破。本报记者栾磊实习生王涛
■庭审直击
“耳背”嫌犯当庭翻供
8月 14日上午的庭审中,王某全盘翻供,说他没有预谋杀害王红。王某听完检察官宣读的起诉书后,提出公诉人造假,“因为他们的起诉书和我的不一样。”后来,他又称自己“耳背”。但是对于公诉人的每一项举证,他都听得一字不差然后提出反驳。
是否将被害人骗回家中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案发当天,王某将王红骗到了他家中,然后杀害。对此王某坚决否认,他说和王红是情人关系,他叫王红去他家没必要骗。
对此,公诉人提出,王某单方说自己与王红是情人关系没有任何证据。而王红的女儿也告诉记者:“他在撒谎,他和我家人关系并不好,再说我妈绝对不是那样的人。”
是先杀人还是先取钱
公诉人称,王某在家里把王红用围巾勒死以后,拿着王红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去取钱。但是王某推翻了自己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说他和王红到了他家以后,王红在他家看电视,他拿着银行卡去取钱,回来以后才“发生了意外”。
对此,公诉人提出,“为什么王红在你家里看电视,而让你拿着一张假身份证去取钱?这不符合逻辑。”在举证时,公诉人根据监控录像上的时间和他去租房的时间,推出王某是先杀了人,然后去取钱、租房子。
围巾勒死人是“闹着玩”?
“我不想杀害王红,我是和她闹着玩,我想把她背到床上,就直接用她的围巾把她背了起来。我把她放下后,才发现人已经死了。”王某“描述”说。
公诉人提出,身高 1.72米的王红被勒住脖子背起来,肯定要挣扎,但是王某却在放下她以后才发现人死了,这不符合逻辑。而且王某肩膀处、头顶的多处伤痕足以证明她在死前遭受了打击,失去反抗能力以后被人勒死。
“放学时间”揭穿租房谎言
王某交代,他“不小心”勒死王红以后,对王红进行了抢救,后来发现人已经死了,怕被妻子看见,就在当天 12时许到黄花观村租房子。
但是在警方调查时,房东告诉民警,王某来租房子的时候,他正在做饭准备给放学的孩子吃据此推测,那时应该是 11时许因为孩子放学一般不迟于 11时 30分。王某对此予以否认,他认为房东恨他才诬陷他。
抢劫罪是否成立?
公诉人指控,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王某的辩护人提出,公诉人指控王某犯抢劫罪,罪名不成立,因为王某是在王红死后拿走了她身上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本报记者栾磊实习生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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