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0月18日讯(实习生倪成功记者周辉 )杨女士在北村小区租住了一套套二的房子。9月底,她回了一趟河北老家,直到 10月 10日才返回青岛。“由于暖气管道漏水,去年冬天,我不堪其扰,今年不想用暖气了,可回老家错过了暖气报停期限,今年还得交供暖费。”
记者联系上给杨女士住处供暖的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 4月 15日至 10月 1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长时间外出的用户,一定不要错过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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