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0月28日讯 (记者姜振海王海强)记者今天从市交通委获悉,财政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设立海上救助专项资金,社会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最高可获得 4万元奖励。
奖励范围是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指挥的重、特大海上搜救行动,奖励的对象是在搜救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
《办法》规定,社会力量参与特大事故搜救的,每次最高可获得 4万元奖励,参与重大事故搜救的每次最高可获得 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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