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7日讯(记者 刘兆球)学校、商场等场所周边百米内禁止设烟花爆竹摊位。2008年烟花爆竹零售工作启动在即,记者今天从市安委会获悉,本市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烟花爆竹零售商“门槛”,并对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设置进行了规范。
据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明年起,烟花爆竹零售从业人员要求男性年龄60岁以下,女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销售场所严禁使用煤气灶、煤炉等明火设施,销售场所要配备不少于2只5Kg干粉灭火器及20公斤以上的消防用水,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经营场所方面,严禁在国道、省道、迎宾道路、城市交通主干道等人员、车辆密集的场所设立零售网点;严禁在农(集)贸市场、商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100米之内设立零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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