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里揣5块钱司机丢饭碗 只因未登记合同被解除

2007-11-27 05: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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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时咱市民口袋里装着5元钱没什么,但公交司机就不一样了,因为按照规定,除非他在发车前进行登记,否则在行驶途中被发现口袋内有现金,就有私拿乘客票款之嫌。近日,605路公交车司机王师傅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虽然他声称自己口袋内的5元钱是妻子给的买烟钱,只是忘了登记;但公司却认为,这钱就是乘客的票款,这种私拿票款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因为5元钱合同遭解除

    “我承认有错,但不至于被解除劳动合同啊。我真是太冤枉了!”近日,自称是岛城605路公交车驾驶员的王师傅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据王师傅介绍,11月8日傍晚6时许,他驾驶着一辆公交车行驶到海水浴场车站时,遇到公司4名稽查人员上车检查。自觉没有任何问题的王师傅非常配合检查,他当即掏了掏自己的口袋,可没想就在掏裤子左后口袋时,却意外地掏出了一张5元纸币。稽查人员立即进行了记录,然后就下车离开了。由于这5元钱没有进行登记,因此公司认为他私拿了乘客票款,此举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

    这5元钱到底是怎么来的呢?王师傅告诉记者,那是妻子给他的买烟钱。“那天我上中班,中午睡觉时,妻子往我口袋里塞了5元钱,说让我买烟。可下午在发车前,我忘了买烟,也忘了跟车队登记这5元钱,结果就被稽查查到了。”王师傅说:“我忘了登记身上的钱,确实有错,但我真没有拿乘客的票款啊。”

公司称钱是乘客票款

    11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公交605车队所在的温馨巴士分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一位姓张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师傅确实是他们公司的驾驶员,但前几天因为私拿乘客票款,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为此,他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王师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决定,大致内容是:11月8日,王师傅身上被稽查人员查出有5元纸币一张。经调查,这5元钱在发车前未进行登记,是王师傅在行车过程中私拿的乘客票款,此举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记者同时看到了王师傅给公司写的一份检查,主要意思是:我在发车前忘了登记自己口袋里的钱,这违反了公司规定,我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一定改正。

    对于王师傅所说的“忘记登记”,公司并不认同,“他不是新手,在正常情况下,这么重要的规章制度不可能忘记。再说了,我们是通过车上监控和乘客举报才发现其有私拿票款行为的。”当记者提出看一下当天的监控时,遭到了拒绝。

专家称司机可申请仲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假如真有证据证明公交车司机私拿了乘客的票款,且公司有明文规定在前,那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司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但如果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一点,公司不能单凭口袋里的5元钱就认定其私拿了票款,并以此为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中,一方认为没拿票款,一方则认为拿了,这形成了劳动争议。当事司机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王师傅告诉记者,他准备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这件事不仅关系到我的工作,最关键的是关系到我的人格。”

本报记者 李志波

[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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