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讯 酒后开车将行人撞死,为了逃避酒后驾车的责任,肇事者的朋友竟然找人来冒名顶替。近日,涉案人员最终都受到了相应的刑罚。经芝罘区检察院审理,犯罪嫌疑人赵某,2006年12月6日凌晨,驾驶一辆帕萨特轿车与朋友在烟台市区北马路行驶时,将横过道路的李某撞伤。2007年1月26日,李某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因当时肇事前喝了酒,朋友钱某便赶紧找王某到肇事现场冒名顶替赵某。同年7月6日,良心不安的赵某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元朝)
[编辑: 胡胡]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