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春1月14日电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董刚杀害包括父母在内6名亲人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董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初七),吉林省农安县公安局合隆镇派出所接到报案称,董长青一家6人被杀。经调查,警方很快确定董长青的三儿子董刚具有重大嫌疑。2月25日凌晨,董刚被民警擒获。
法院审理查明,29岁的董刚整日游手好闲,与父母产生矛盾。案发当日早上,董刚喝了一大碗白酒。父母见他满嘴酒气十分生气,双方又发生了争吵。其间,董刚的母亲和大哥出去办事,董长青与董刚父子则越吵越凶,董刚到厨房拿起一把斧子将父亲砍死后,又先后将妹妹、外甥女残忍杀害。随后,董刚又将从外面办事回来的母亲、大哥和听到动静出来查看的大姐杀害,然后逃离现场。
[编辑: 宁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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