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要“追认”司机为员工

2008-01-17 05:3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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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月16日讯(记者刘鹏)货车司机宋某送货途中遇车祸身亡,货运公司事后将死者家属告上法庭,提出要认定宋某是工亡,死者家属却不同意。货运公司为何非要“追认”宋某为员工呢?原来,如果是雇佣关系,赔偿金额要比工亡高出约20万元。市南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请求。货运公司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公司要求认定劳动关系

    2006年6月13日晚,宋某开着一辆货车给胶州的客户送货,当行驶到204国道214公里处时和另一辆车相撞,宋某伤重身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没有责任。

    2006年9月4日,宋某的家人将货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儿子是为了完成雇主安排的工作才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货运公司在2007年2月提出申请,请求认定宋某是工亡。劳动部门做出仲裁,认定宋某属工亡,但是随后又因为没有死者直系亲属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签字,撤销了这份裁决。双方是不是劳动关系还没有定论,这件案子也停下了,因需要等相关部门认定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该公司又向市南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了仲裁,但因超过时效被驳回。随后,该公司将宋某母亲告上法庭,虽然没有与宋某签劳动合同,但该公司要求认定双方有事实劳动关系。

家属认为是雇佣关系

    货运公司表示,宋某的家人为了得到高额的人身伤害赔偿,拒不承认死者和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的事实,也不承认这是工亡,并拿出了死者生前的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相关单据。而宋某的家人则认为,公司从来没有跟宋某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交过社会保险,公司财务里也没有工资支付记录,死者是公司职员李某的雇员,并非该公司的员工,并且对方也是为少给赔偿金才提起工伤认定的,请求法院驳回公司的请求。

赔偿金额相差20万

    为何双方在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上针锋相对呢?记者从市南法院获悉,双方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互不退让,根本原因就是死者与公司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赔偿的数额。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死者如果和公司是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最多赔偿60个月的工资,年龄、工龄及家人的情况等也对赔偿有影响,依据这个标准,该公司应支付2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但是如果死者和公司没有劳动关系,死亡赔偿金将根据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年来计算,加上其他赔偿项目,死者家属可以获得40万元左右的赔偿。两个标准两个金额,差距不小少,双方因利益发生了冲突,所以才会各不相让。

一审判决货运公司败诉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货运公司没有根据法规和宋某签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现在要“追认”死者是公司的员工,认定其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就是为了支付相对较低的工伤赔偿,然而宋某作为弱势群体,在运货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所以家属要求相对较高的赔偿无可非议。

    法院认为,如果确认了双方有劳动关系,公司就会因没有尽到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而获取利益,这有悖于法理。据此,市南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请求。据相关办案人介绍,提醒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是本案判决的主旨之一。据了解,该公司已经上诉至市中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箱子从天降砸昏工人

箱子里装满钉子 目击者称可能是被人碰落的

    本报1月16日讯 今天下午3时许,山西路与莘县路路口附近一工地发生意外,一个装满钉子的箱子从楼上坠落,一名正在下面干活的工人当场被砸昏。记者闻讯赶到现场时,受伤工人已经被送到医院抢救。目击者张先生告诉记者,箱子是从约9米高的3楼坠落的,可能是上面的工人不小心碰落的。记者随后赶到市立医院,伤者正在接受治疗。据医院的医生介绍,伤者姓梁,今年58岁,头外伤,具体伤势还需要进一步检查确定。 (本报记者)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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