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收据绊住回迁房主

2008-01-22 06: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背后就是新房子,可陈先生却有家不能回。



    半岛都市报1月21日讯(记者 刘鹏 连茂明)近日,市民陈先生遇到了一件很头疼的事。陈先生是回迁户,由于新房子比老房子大了一点,陈先生补交6万元的房款,可由于只拿到了一张收据,陈先生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时,却被告知没有发票提不出公积金来。陈先生告诉记者,负责安置的单位己经让他去领新房的钥匙,但同时要把拆迁协议和收据收回,这钥匙领还是不领,可真难住了陈先生。

没发票难提公积金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莘县路38号有一处老房子,有30多平方米,由于在胶济线电气化铁路改造工程范围内,2005年8月,他和铁路部门、承办人青岛中房拆迁安置公司签了拆迁安置协议。陈先生介绍说,由于老房子面积有点小,他就要了一个80多平方米的新房子。

    今年1月16日,他接到中房公司打来的电话,通知他1月18日带着房款去领钥匙。18日上午,他来到铁路部门,交上了6万元的房款,拿到了对方给他开出的一张收据。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就想要一张发票,可对方表示没有。他马上拿着协议书和收据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想把公积金提出来,还上交房款时借的债,但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手续不全,公积金不能提。

两个部门各有说法

    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这种情况下要提取公积金,必须持有拆迁协议书和补交房款发票的原件,或者等有了房产证再持证提取,“除此之外别无他法,没有发票是不能提取的,规定如此,我们也没有办法。”对于陈先生的遭遇,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又从济南铁路局青岛段房产管理处了解到,铁路部门不是经营单位,因此没有发票。回迁户交购房款都是开具铁路局统一的收款收据。对于回迁户提取公积金时收据无效一事,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但具体日期尚未确定,公积金一事也不属于他们的工作范围。“自己的钱都取不出来,非常无奈。”一面是硬性规定,一面是没有发票,让陈先生处境非常尴尬。

无奈要放弃公积金

    陈先生告诉记者,铁路部门通知他去领钥匙,但是同时要把收据和协议收回,房产证也没有确定的办理日期,“没有发票没有收据没有房产证,我住的是谁的房子?”陈先生表示,他理解铁路部门无法提供发票,也明白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但事情明摆着放在眼前,自己的钱就是提不出来,“我再考虑一下,如果实在不行,我只好给规定让路了。”陈先生表示,希望能再去相关部门咨询一下,如果没有办法,只好放弃要发票和公积金,去领取钥匙了。

■律师说法:发票无法开出可找税务机关代开

    山东文凡律师事务所的孙东清律师告诉记者,陈先生在回迁过程中补交的这部分房款实际上是向开发商另行购买的房屋,虽然欠款交给了铁路部门,但实际上是和开发商形成了购房约定。孙律师认为,由于是铁路部门收的钱,发票的开具就要看铁路部门和开发商的具体约定,但是发票是必须开的。铁路部门作为拆迁人,可能是没有发票的,但其应该有义务督促开发商及时足额给购房者开出发票。孙律师介绍说,收款人在收到钱后,在开不出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编辑: 腾飞]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收据 回迁 刘鹏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