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产品被判刑又罚钱

2008-02-13 05: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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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2月12日讯(记者 刘纯来)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生产假冒的防水材料。近日,城阳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孟某拘役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05年10月份,被告人孟某以牟利为目的,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为他人生产假冒“矩圆”牌和“SBC”牌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材料60卷,总案值达31050元。城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被告人孟某辩称“矩圆”和“SBC”应为同一商标,经查“矩圆”和“SBC”系商标注册人在不同时间取得的不同注册商标。

[编辑: 胡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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