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土地爷”获刑13年

2008-02-23 09: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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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长沙2月22日电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秀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秀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被告人杨秀善违法所得1915551元,并依法上缴国库。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今年56岁的杨秀善在担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大搞钱权交易,最终滑入了犯罪的深渊。2006年,反腐利剑直指郴州腐败窝案,杨秀善这只土地“硕鼠”也被揪了出来。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至2006年案发的5年时间内,杨秀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吴军(该局司机)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155.4万元、美元1.56万元、港币18万元、澳元8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915551元。

    经检察机关查明,向杨秀善行贿的主要对象是各类矿主,被立案侦查的达20余人。

[编辑: 宁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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