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能参加工伤保险了

2008-03-21 06: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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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3月20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正式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含雇主和雇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今后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再有人发生工伤,相关医疗费用将由工伤基金来支付。自3月21日开始,七区五市的个体工商户即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个体户有工伤保险了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了。”3月20日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本市早在1995年就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但由于当时个体工商户数量少,且当时社保制度尚不完善,因此主要参保对象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尚不能参加。

    近年来,本市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人数也越来越多。为保障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日前,本市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参保个体工商户发生工伤,相关费用就可由工伤基金来报销了”。

雇工参保费雇主缴纳

    据介绍,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全部雇工(含雇主)办理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应自3月21日开始的30日内,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或经营地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个体工商户以本单位雇主及雇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与当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之积,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或雇主本人缴费工资低于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其中,雇工或雇主本人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与养老保险相同。

    据悉,虽然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保险费都由雇主来缴纳,但费率并不高,最低费率仅为0.5%,即假如一个雇工每月的平均工资为1000元,那为其缴纳的参保费仅为5元。

工伤认定不看老板脸色

    雇主或雇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个体工商户应自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体工商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30日内提出申请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应向经营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个体工商户未按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雇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或雇工的直系亲属。

未参保“出事”自己担

    雇主或雇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按照《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雇主或雇工,已按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全额承担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非本市户籍的农民工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或因工死亡的,其本人或遗属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参照《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理。伤残等级达到5~10级的工伤雇工与个体工商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向雇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断缴费不得超3个月

    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工伤保险费3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已参加工伤保险的雇主或雇工发生工伤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由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全额承担。待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前述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规定补支。

    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不允许补缴。中断缴费期间,雇主或雇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由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全额承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为其雇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报记者 李志波 实习生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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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情形应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醉酒伤亡不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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