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锯索赔”二审维持原判

2008-06-29 09: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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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6月28日讯(记者 李珍) 在1998年发生的一场车祸中,市民谭新荣被撞成三级伤残,从1999年年初开始,谭新荣一家人踏上了长达9年的“拉锯”式索赔路。2006年,谭新荣终于将改制后的公司———青岛汇泉湾股份有限公司和肇事司机郭某告上法庭。2007年5月14日上午,市北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汇泉湾公司和郭某连带赔偿谭新荣各项经济损失总计67万余元(本报曾报道)。近日,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市北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郭某在车祸中负主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汇泉湾股份有限公司接收了汇泉富豪大酒店的所有资本投入,而汇泉富豪大酒店是肇事车辆事发时登记公司——— 青岛汇康经济发展公司的主管部门青岛汇泉酒家变更名称而来,汇泉湾股份有限公司理应承担汇泉富豪大酒店的负债赔偿义务。2007年5月14日,市北法院判决青岛汇泉湾股份有限公司和肇事司机郭某连带赔偿谭新荣各项经济损失总计673756元。此后,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维持了这一判决结果。

[编辑: 胡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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