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祥玺 深圳律师彭旦平在被多收14元的养路费滞纳金后提出质疑,“全国人民可能都被忽悠了”———他反复查阅法律资料后表示,除了税收滞纳金,其他滞纳金收费都没有国家法律依据,另外,一些政府部门与垄断企业的滞纳金收费标准超过银行存款利率的几百倍甚至上千倍,更是涉嫌暴利,为此,彭旦平提起公益诉讼,将深圳市公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4元滞纳金并撤销滞纳金征收行为。(7月17日《南方周末》) 一语惊醒梦中人。缴滞纳金这么久,我们虽不心甘情愿,却也一直无可奈何,可经彭律师这么一提醒,我们才知道,原来,绝大多数滞纳金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都是“乱收费”,现在,有人站出来了。
滞纳金是必须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且必须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可实际上我们却看到,水、电、通信等民事领域无一不收滞纳金。虽然计划经济时期这些公用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但现在大多已转为企业化经营。如今,公众与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企业之间,实质上是合同关系,欠缴费用属于合同条款下的经济行为,可以收取违约金,而既然是违约金,就应该平等协商并共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而不应戴上行政强制性收费的帽子,借用公共权力的名义,堂而皇之地从公众的腰包里大肆掏钱。
现实中,在公共权力外衣掩护下“发财”的滞纳金事件还有很多,媒体就曾报道,因为交通规费滞纳金收费标准高达每日1%,河南省郑州市的一辆小型吊车竟然欠下了49万元的滞纳金,广东一业主尹先生的物业管理费欠交7000元,但最终却欠下了3万元的滞纳金……有人说,这比黄世仁驴打滚高利贷还要厉害几十倍,可在压迫下的杨白劳还知道控诉几句,我们怎能寂静无声呢?
彭律师说:“如果赢得了这场公益诉讼,受益的可能是整个国家的民众”,可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渺小,公众普遍质疑的力量更强大。我们看到,由于公众的群起质疑,河南省随即将交通规费滞纳金从每天1%调整为0.5%,今年2月份又下调为0.3%,并规定滞纳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应缴本金的两倍。在尹先生和众人的质疑声中,广东省物价局也明确表示,要对滞纳金的相关政策进行尽快研究和修订。我们更欣喜地看到,行政强制法草案也在民众的质疑中对滞纳金这一项专门做了修改,明确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对滞纳金制度的规范已开始进入立法领域。
我们的社会中,像彭律师这样为公共利益起诉权威部门和垄断企业的人还有许多,他们为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而奔走呼号,作为身处其中且利害相关的普通民众,我们亦不应坐视。对像滞纳金这样不合理的收费,每个人都要去“较真”,这不仅是自我维权意识的觉醒,更是整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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