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7月24日在京,联合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这是国家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也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两部文件颁布实施的积极意义无须赘言——— 领导责任追究制(问责制)的细化给出,为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信访工作,打下了制度规范的预防针。两部文件的颁布实施,也是对近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及时回应。但具体到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相关文件,相关职能部门还应以善待上访者为始:或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或为他们的进一步诉求指点迷津。
话说起来简单,但让部分官员做起来,恐怕却是“难于上青天”。我们见惯了太多的对上访者的阻挠、威胁,甚至是打压、迫害。这样的例子可以信手拈来:据7月24日《济南时报》报道,陕西定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的职工要向上级部门反映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从事打印工作的女职工赵晓玲打印了一份由全体职工联名写给县委、县政府的信,却因此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当地相关部门以如此态度对待上访者,常态信访工作的秩序必定得不到有效保证,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更是无从谈起。
仔细阅读不难发现,两部文件着重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事件进行“领导责任”追究。这样的规则设计,自有其道理。但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不难看出,处理信访工作应以善待上访者为始,并非舍本逐末之举,比如不能简单地把打印上访材料的女职工当成“帮凶”定罪——— 如此对上访者恶意相向,一味打压,问题可能走向恶化。
如果上访者的小问题在上访之初,便可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那么,积小成大、积少成多的事情便不会发生。如此一来,“信访工作责任”,也就不会悬而未决到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步。
本文为《重庆时报》今日社评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