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7月29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准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并于日前对外公布。这标志着新组建的能源行业管理机构正式开始运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包括划入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等。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职责明确要求国家能源局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提高国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国家能源局还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重大问题,是我国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中还明确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责分工,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关于能源价格的管理,“三定”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国家能源局职责中加强了能源的国际合作,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核准或审核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能源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国家能源局的职责中还重视能源节约和能源科技装备工作,为此专门设立了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国家能源局的英文名称为:NationalEnergyAdministration。
成立国家能源局是国务院机构调整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加强对能源行业的集中统一管理,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国内能源问题,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编辑: 王唯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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