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26日讯(记者 刘建)李某刚刚同买主签了卖房合同,同时收取对方定金5000元,接着又反悔称不卖了,结果被买主告上法庭。近日,四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双倍赔偿买主黄某定金1万元,同时赔偿买主所付的中介费4000元。
黄某通过中介看好了杭州路上的一处房子,经协商找到了房主李某。2007年10月11日,李某和黄某签了房地产买卖契约,李某答应将房出售给黄某,黄某支付了定金5000元。当天,李某回家跟家人商量此事,家人不同意卖房。次日,李某找到中介说房子不想卖了。黄某不仅付出了5000元定金,还为此支付了4000元中介费,房子也没有买到手,遂将李某告上法庭。
四方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黄某支付了5000元定金,按照约定应该获得双倍赔偿。于是法院作出判决,李某赔偿黄某双倍定金1万元,并支付中介费4000元。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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