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莫名存到别人账户 失主起诉银行被驳回

2008-08-28 05:5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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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8月27日讯(记者 李珍) 市民慕女士在本市一家银行开了一个储蓄账户,但当她取钱时,意外地发现账户上的3万元钱被人取走了。银行查询后称,慕女士手上的存折不是她当初开户时办理的,而是有人用冒名假身份证办理的同名存折。慕女士认为银行对身份证审查不严格导致其蒙受损失,遂将该银行起诉到市南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件有经济犯罪的嫌疑,不应属于经济纠纷,做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慕女士不服裁定提出申诉请求,今天上午,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的庭前听证。

3万元存到别人账户上

    据介绍,2007年7月6日,慕女士到本市某银行漳州路支行开立了储蓄普通存款账户,开立账户时,她用的是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当时,银行给了慕女士一张存折。“当天因为有一笔账要转,她就让朋友把3万元钱存到了这张存折的账户上。”慕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告诉记者,朋友是在香港路支行将钱存进去的,但当慕女士去银行取钱时却发现密码不对,钱无法取出。心存疑惑的慕女士要求银行提供账户的收支记录,记录显示,3万元钱的确从香港路支行存进了账户,但在慕女士来取钱之前,已经有人拿着与存折对应的银行卡凭密码分6次将钱取走了。“我当时并没有办理银行卡,怎么会有人拿银行卡提钱呢?”慕女士非常不解。银行答复说,慕女士所持有的存折账户并不是她身份证办理的那一个,而是另外一个和她同名的人办理的,但这个人的身份证是假的。

存款被人冒领状告银行

    “银行给办的存折竟开别人的账户?”慕女士认为银行将她的账户和别人的弄错,导致她损失了3万元,遂将该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市南法院根据相关的证据认定,慕女士在该银行漳州路支行开立了一个账户,而他人以假身份证在福州路支行开户,慕女士向后一个账户内存款并被他人用银行卡取走。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和伪造身份证开户的手段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后果来看,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的嫌疑,应由公安机关查处。慕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得知,由于对方用的是假身份证,没有留下任何有效证据和线索,破案非常困难。“银行在不审查身份证的情况下就办理账户,并且弄错了我们的账户号码,应该负责。”慕女士的丈夫王先生表示。

存折究竟是谁掉的包

    在法院做出的驳回起诉裁定生效后,王先生又向市中院提出了申诉请求,申请再审。今天上午,市中院进行了庭前听证,双方争论的焦点是,究竟该由谁为存折被“掉包”负责。王先生认为,妻子的存折是银行弄错了,“明明是在漳州路支行办的,拿到手里的却是福州路支行的存折。”银行的代理人则认为,慕女士受骗将钱存到了别人的账户上,没有证据证明该存折账户是银行提供的,“有可能是在她自己手上被别人掉包的。”

    对此,法院将在审查后决定是否重审。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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