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4日讯(记者 孟琳达)家里有年龄在18周岁以内且持一、二级残疾证的未成年病残独生子女家庭,市北区政府每年给予救助1000元。近日,市北区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未成年病残独生子女救助制度的通知》,对户籍在市北区行政区域内的病残独生子女家庭进行救助。
据介绍,该通知要求,针对家庭户籍在市北区行政区域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18周岁以内且持一、二级残疾证的未成年病残独生子女进行救助,从开始申请救助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每年给予救助1000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拨付,以直通车形式发放救助到位。同时,建立了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通过持卡发放的办法,对独生子女死亡、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100元、80元的扶助金。到目前为止,全区已投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85万余元,477人受益。
[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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