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6日讯(记者 陈博)自己毫不知情,丈夫竟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买二手房。近日,刘女士将丈夫王先生和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发现,王先生办理抵押手续时有一名假妻子为他确认房屋共有权,并持有假结婚证。近日,李沧法院一审宣判,王先生和银行签订的房屋担保抵押权合同无效。
市民刘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结婚已经17年,2004年,夫妻俩购买了位于李沧区的一套二手房。后来,夫妻双方关系逐渐冷淡。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惊讶地发现,自家的房子被抵押给银行了。刘女士调查得知,去年9月26日,丈夫王先生花38万元购买了市南区的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当天付定金20万元,10月26日付清余款18万元。”去年10月11日,王先生找到一家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将夫妻俩购买的住宅评估价36万余元做了抵押,王先生向该银行借款人民币18万元,用于购买住房,贷款期限15年。第二天,银行就把18万元发放给了王先生。
去年年底,刘女士向李沧法院提起诉讼,将丈夫和银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所签订的贷款担保合同无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银行借款合同附有的抵押物清单中,有一位李女士为王先生确认房屋共有权,银行的卷宗中还有一份王先生和李女士的“结婚登记证”。原来,王先生找来了假妻子帮忙并伪造了结婚证,顺利办理了抵押贷款。
据此,李沧法院认为,刘女士与王先生的夫妻关系真实,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房产的处置也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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