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规定出台后再审批 办"个人律所"还得等等

2008-09-20 05:3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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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19日讯(记者 陈博)“河南、重庆等地都能办个人律师事务所了,为啥青岛一直不行?”今天上午,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两个月前,岛城律师杨先生从原来供职的律师事务所辞职,准备各种材料准备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可申办手续一直没批下来。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的工作人员表示,尽管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律师法》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但需要等下一步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出台更为细化的规定后才会审批。

    今年45岁的杨先生原先供职于岛城一家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已10多个年头了。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律师法》,首次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杨先生从今年6月份起,他就多次向司法部门咨询并递交申报材料。7月份,干脆辞职在家等着办青岛第一个“个人律所”。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证实,尽管青岛有很多律师希望成为首个“吃螃蟹的人”,但目前青岛还没有一个申请获批。“几乎每天都能接到关于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咨询,还有律师送来了书面申报材料。但我们还没有接到省司法厅关于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详细规定,申报也就自然无法获批。”

    今天下午,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说,《律师法》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这只是粗略规定,不好操作,需要等下一步司法部和司法厅出台更为详细的规定后,‘个人律所’的审批才能迅速展开。”

[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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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律所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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