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亮出五条优惠措施 让利于民支持市民购房

2008-11-16 08: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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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一位市民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房源信息。

五项优惠措施

    《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从个人购房税费、公积金贷款、二套住房、放宽普通住房标准等方面出台五项购房优惠措施,让利于民,支持市民购房。

    一、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商品住房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40万元、二手住房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25万元。公积金贷款计算期限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申请标准放宽至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个人转让自用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一年内又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

    四、一户家庭中以18周岁以上子女名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五、将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120平方米调整到144平方米。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到20%,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40万元;个人购买超过两年的商品住房不负担营业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降至1.5%……从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为岛城市民购房带来利好,从个人购房税费、公积金贷款、二套住房、放宽普通住房标准等方面出台五项购房优惠措施,让利于民,支持市民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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