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亮出五条优惠措施 让利于民支持市民购房

2008-11-16 08: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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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出手:六部门出台优惠措施

    在11月15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建委副主任、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局长丁伟介绍说,今年以来,本市的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态势良好,房地产市场保持相对稳定。但受到当前国内外经济运行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等因素影响,本市的房地产市场形势不容乐观,居民住房消费信心不足、房地产市场观望气氛较浓,房屋新开工速度放缓,住宅销售规模下滑,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较大,新建待售住房空置面积增加,住房二级市场低迷。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该《意见》已经由11月12日、14日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自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据丁伟介绍,《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从个人购房税费、公积金贷款、二套住房、放宽普通住房标准等方面出台五项购房优惠措施,让利于民,支持市民购房。

    意见施行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各市参照执行,执行期限为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专家解读:对稳定房市有积极作用

    “青岛的楼市趋冷是受国内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五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于稳定本市的房产市场将发挥作用,但短期内预计不会对岛城的楼市现状带来大的改观。”岛城知名房产分析专家龙江先生说,房产投资作为市民最大的投资开支,在目前经济走势不明确的大背景下,仅仅依靠政府出台的减税让利以及开发商的降价促销都不会刺激起市民的购房热情,毕竟和房价相比,减税政策给市民带来的优惠只占房款总额极小的比例。“楼市的真正回暖还要依靠国家经济的复苏。”龙江说。

    在新出台的5项优惠政策中,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这条新的政策变相为某些条件的二套房进行了‘松绑’。”龙江说,以前有年满18岁子女的家庭购买第二套房时,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实施新的政策以后,市民家庭中有年满18周岁以上子女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执行20%的首付比例以及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这都给二套房的购买群体带来很大的让利实惠。此外,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由120平方米调整到144平方米,也扩大了普通商品住房的涵盖面,对很多真正需要买房的市民以及整个商品房市场带来利好。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陈浩杰 王爱科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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