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会计合谋贪污39万 一旅游公司经理获刑8年

2008-12-28 05: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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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崂山一家旅游开发公司经理王某和主管会计何某一起预谋,采取虚开发票入账支取现金的方式贪污公款39万多元,王某为了给儿子的公司提供资金验资,竟然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开具50万元的支票使用,最终王某和何某都被警方抓获,近日,崂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何某也因贪污被判刑5年。

    王某1998年起在崂山某旅游开发公司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期间王某与公司主管会计何某预谋,采取虚开发票入账后支取现金的方式贪污公款。2002年8月的一天,何某找青岛某贸易公司人员虚开了金额为32098.2元的电缆、电线购置发票及销货清单,记入公司账目,何某于同年8月28日让其公司出纳开具相应金额的转账支票一张,于第二天存入其在沙子口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随后将该款项取出,与王某私分。王某分得17098.2元,何某分得1.5万元。

    2004年2月17日,何某从公司开具金额为8.5万元的转账支票,找某工程公司提出现金,并让对方虚开了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入账,以此王某分得4.5万元,何某分得4万元。

    经过法院查明,王某与何某共同贪污公款共计392744.2元,其中王某个人贪污数额为217744.2元,何某个人贪污数额为17.5万元。

    在一段时间内,王某还曾担任了多项工程建设任务的相关负责人职务,期间利用自己对相关工程进行监管及给施工单位制定拨款计划的职务便利,于2003年至2008年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经过统计,王某共收取他人贿赂17.7万元。

    王某的儿子准备开一家贸易公司,急需注册资金以便能够通过验资审查,于是王某于2003年9月25日,在其担任旅游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公司主管会计何某从公司开具金额为50万元的转账支票一张交给其儿子使用,王某的儿子拿支票为自己的新公司验资使用,等公司核准成立后,50万元的支票又交还给王某,挪用公款被如数补上。

    王某的犯罪行为最终经过检察院侦查和审计部门审查发现问题,2008年2月20日,王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主管会计何某也被抓获。

    崂山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应数罪并罚。法院认为,王某和何某到案后都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王某与何某均自愿认罪,且其亲属退了赃款,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崂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记者 刘建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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