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28日讯(记者 陈博) 公司停产后,公司负责人于某找借口把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单等材料带回家中藏起来。法院判决后,于某谎称公司财务室起火,账目被烧毁,拒不配合调查。最终,执法人员从其家中搜到相关材料。近日,于某在李沧法院受审,于某被判犯有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查,于某是某公司法人代表。去年3月份该公司停产。于某陆续将公司的会计凭证、公司总账、明细分类账等相关资料带回家中。去年10月和12月,李沧法院和市中院先后作出判决,判决该公司将相关资料提供给相关人员查阅。今年1月,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财务办公室起火,公司账目全被烧毁。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于某仍然以此为理由拒不配合调查。今年7月,执法人员依法对于某住处进行搜查,扣押相关资料。8月1日,于某被警方逮捕。 [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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