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4日讯(记者 李珍) 2007年,在香港中路上某高档写字楼做保安的侯某、贾某等人,竟然打起了大厦仓库里存放的高档装饰材料的主意。当年3月到5月间,他们联合其他几名保安和监控员分工协作,将仓库里大宗的高档装饰材料运出大厦,再由早已经联系好的废品收购员郁某进行出售。2007年10月,侯某等人相继到案。
市南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侯某、贾某、郁某、张某等人在预谋后实施盗窃,盗窃物品价值达到了6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侯某和郁某是主犯应予严惩,因此以盗窃罪判处侯某和郁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一审判决后,侯某不服上诉,他认为自己有立功表现,供出了其他同伙,同时还供出了张某的其他犯罪行为,应该给予从轻处罚。近日,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主犯侯某因举报有功被判10年,郁某获刑13年。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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