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家"低头同伙被爆头 持枪故意杀人被判10年

2013-08-16 07: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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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8月15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李纳) 公司将建筑垃圾倾倒至他人厂区,被人发现后把车扣了,王某带人来理论,双方发生冲突,混乱中,王某掏出手枪向陈某射击,不料将自己人击中,随后潜逃 。2011年清网行动时,王某主动投案。日前,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介绍,1971年出生的王某曾就职于青岛某公司,事发时在该公司一处建筑工地承揽项目。2002年4月6日,公司一辆自卸车私将建筑垃圾倾倒至一石子厂附近时,被石子厂工人拦截并扣留。

  当晚11时许,得知此事后,王某纠集陈某等五人至该石子厂要求放行车辆,遭到石子厂负责人刘某拒绝,双方十余人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据刘某回忆:“当时我们一个工人喊了一句,对方两个人过来就要打他。我正要去拉开时,王某朝天放了一枪 ,紧接着我就感觉枪触到我头部了,我下意识低头躲避时,子弹擦过我击中后面一个人头部。”据了解,被击中的是王某一伙的陈某。

  见自家人受伤,王某大喊一声“都别打了,打死人了”。紧接着,王某将陈某送至附近医院,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王某跑到外地躲风头。2011年,在清网行动中,王某主动回到青岛投案。

  法庭上,王某辩称,枪支系死者陈某所有。“当时在陈某开了第一枪后,我上前阻拦陈某并将枪夺下,后在被他人击打头部的情况下扣动扳机,将陈某误伤。”王某认为,自己不具有故意杀人的犯罪动机及主观故意,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为还原事发经过,法庭上有10余名证人出庭作证。但因王某所述事实跟多位证人所言事实不符,法院并没有采信王某的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经调查,王某明知在周围有多人群殴,仍持枪向刘某射击,对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主观上属间接故意,故该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院认为,尽管王某能主动投案,但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同时,事发后王某主动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王某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不得假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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