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6日讯(记者 陈博) 口口声声称只收1元至3元的车费,之后却索要200元的“起步费”,并伺机实施抢劫。近日,3名驾驶黑摩的抢劫的男子在四方法院受审,3人被判犯有抢劫罪,获刑3年半到4年半不等。
本市男子于某今年51岁,没有固定工作,经常伙同常某、张某开着黑摩的宰客。2008年1月4日上午,于某等3人开着两辆摩的来到四方火车站。一名外地男子上前询问价钱,于某声称只收1元钱车费,把他骗上了摩的,常某则装作客人同时挤上了车,张某则暗中发动另一辆摩的一路尾随。摩的开到孟庄路附近时,外地乘客准备下车,于某突然狮子大开口,逼着对方交200元“起步费”。感到受骗的外地乘客拒绝付钱,这时于某和一直冒充乘客的常某开始动手打人。外地乘客无奈,只好给了钱,于某等人看到他身上还有不少钱,随即抢走现金950元,并驾驶摩的逃离现场。
于某等3人落网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从2007年8月份开始,3人便以低价车费诱惑乘客伺机抢劫。经审理法院认为,3人犯有抢劫罪,常某、于某系主犯,均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张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三人均被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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