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摩托遭遇连环车祸 平度一男子不幸身亡

2009-01-18 03:4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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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17日讯(记者 栾磊 通讯员 曾宪权) 平度男子李某酒后驾车遭遇连环车祸:先是撞在路中的水泥堆上,摔倒在地,随后另一名男子杨某驾驶摩托车撞到了李某身上,杨某随后逃走,李某最终不幸身亡。事后,他的家属将杨某与四家政府部门告到法院索赔。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酒后驾车导致自己死亡,应为死亡承担六成责任。惹祸的水泥堆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承担三成责任,杨某承担一成责任。市中院于近日终审维持了这一判决结果。

    >>>意外酒后驾车遇连环车祸

    2007年4月10日22时许,李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姚家荆戈庄村南,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时,撞在路中堆放的水泥碎块上后,李某摔倒在路上。随后,被告杨某也骑摩托车到了李某出车祸的地方,撞到了躺在地上的李某,杨某起来后驾车逃跑。

    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分析意见书认为,第一起事故中,李某醉酒驾车驶入路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起事故中,杨某无证驾车肇事后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安部门经过对李某的法医检验,认定李某系因颅脑损伤死亡。根据杨某的陈述及其摩托车后轮粘有李某的血迹,证明发生二次事故时李某已颅脑损伤,据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路外事故分析意见书分析,第一次事故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次事故,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无严重危害后果,没有犯罪事实。

    >>>审理事发路段未纳入养护

    案件发生后,李某家属将平度市人民政府同和街道办事处、平度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市交通局、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庭审中,李某家属提交证据证明,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交通公路养护部门要认真做好接养工作,对未被纳入交通公路养护部门养护的镇、村道路,各区市、镇政府和行政村要按照《公路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养护管理职责,落实养护专门队伍和专项资金,确保路况完好和安全畅通”。

    而李某出车祸的位置,正是政府部门为落实该文件精神而修建的“村村通”公路,修路资金来源于平度市财政 、同和街道办事处及青岛的补助。但自从竣工后,一直未被纳入交通养护部门养护。

    >>>判决酒司机自己担责60%

    平度法院一审认为,李某醉酒后驾车驶入路左而肇事,导致自己颅脑损伤,负第一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死亡后果,李某应自负60% 的损失。被告杨某无证驾车碾轧在路上的李某后,既未保护现场,及时报警,也未立即抢救伤员,而是驾车逃逸,负第二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以10% 为宜。被告同和街道办事处未及时清理道路南侧的水泥碎块,也未设置明显的灯光或夜间反光等警示标志,致使李某夜间驾车驶入路左与水泥碎块相撞受伤后死亡,在公路养护管理中存在瑕疵,且该瑕疵与李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应当赔偿四原告合理经济损失的30%。

    据此,平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平度市人民政府同和街道办事处赔偿李某共计194676.5 元的 30% ,即58402.9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被告杨某赔偿李某家属 194676.5 元的10% ,即19467.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市中院近日终审维持该判决。 [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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