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律师事务所亮相岛城 将优化律师服务市场

2009-01-22 04:3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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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人士市民选择余地将更大

    市司法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个人律师事务所因其专业性强,运行成本低,执业律师能走进街道乡镇、深入社区,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为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还能促进不同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进一步优化律师服务质量。另外,由于个人律师所的创办者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个人律师事务所会更珍惜律师所的品牌荣誉,管理也会更加严格规范,能为市民提供到位周到的服务。根据目前的形势 ,个人律师事务所将会逐渐增多,市民今后如果需要法律服务 ,可以像进“超市”一样,根据自己的需要挑选相应的律师。

    记者从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获悉,除了山东怀禄律师事务所外,本市还有两家个人律师事务所获得审批,记者经过多方打探了解到,其中一家叫山东昶睿律师事务所,另一家的详细情况没有获知。文/图■相关链接

个人律师事务所千呼万唤始出来

    2002年 上海率先试水

    2002年7月上海市司法局推出《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试行)》,率先试水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规定指出: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具有从事专职律师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5年以上的经历;执业信誉良好,执业期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经3名执业5年以上并担任合伙人或合作人的专职律师的推荐。上海试水后,为后来修订《律师法》提供了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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