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舒圣祥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注]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与往年不同,今年国家统计局在公布这一数据时对平均工资特意加了一个长长的“注”字。
国家统计局对“注”字的解释包括了三重信息:其一,统计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二,统计的是劳动报酬总额;其三,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
毋庸置疑,长“注”之下,所有类似“我的工资没那么高”的民众疑惑,都成了“不了解统计规则”的误解。人家“注”得这样清楚,再来质疑统计数据偏离公众感受,显然不是专心听讲的好学生;可是,我们必须得问:既然明知注水严重,为何不能先把水拧干了,再来公布数据呢?
明知统计数据严重偏离公众感受,亦明知巨大统计漏洞何在,失真的统计工作却进行不误,并乐此不疲地接连公布“成果”。去年就有报道说,2007年全国新的包括私企职工在内的城镇职工工资数据已经完成,却终因“敏感”而未能公布。加了“注”的平均工资,里面注入多少“水”分?又有多深的浑“水”?公众见“注”不见“水”,统计局见“水”不拧“水”,我们不能一直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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