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期间,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崂山风管委(该单位已更名为崂山风管局,下同)原主任、市建委原副主任王玉华涉嫌挪用公款 、受贿案 ,以及崂山风管委原副主任王德武受贿案。4月29日,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当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了崂山风管委多名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经青岛市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审查起诉,市建委原副主任、副厅级干部王玉华因在担任原职崂山风管委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7万多元,挪用公款1200万元,近日市北法院对其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王德武受贿254500元,案发后全部退缴,崂山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德武有期徒刑5年;青岛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原经理王杰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崂山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青岛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原主管会计何喜民犯贪污罪,被崂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办案中发现线索
职务犯罪“窝案”浮出水面
据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初,市检察院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发现了崂山风管委数名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部分线索,遂决定展开调查。
经过半年的缜密侦查和多方取证,检察官根据部分线索顺藤摸瓜,一举查明了包括崂山风管委原主任、市建委原副主任王玉华 ,崂山风管委原副主任王德武 ,以及崂山风管委下属青岛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经理王杰、会计何喜民在内的4起职务犯罪串案。
此后,王玉华案件由市北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王德武等3人由崂山检察院提起公诉。
■原主任王玉华
挪用公款1200万受贿27万
市北检察院指控市建委原副主任、崂山风管委原主任王玉华触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经过市北法院审理查明,王玉华在担任崂山风管委副主任、主任期间,于2000年2月至2007年7月,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有关单位及人员承揽宣传广告、定做工作制服、承包景区旅游专用车行路车辆营运服务权以及承揽景区建设、办公楼装修等工程项目和拨付工程款过程中,为他人牟取利益,王玉华先后收受贿赂款物共计价值276300元。
此外,王玉华还分别于2001年7月19日和2005年2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将本单位和下属企业青岛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的公款共1200万元挪用给他人使用。
近日,市北法院对王玉华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挪用公款犯罪一项,因案发前挪用的公款已全部返还,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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