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作为最经济实惠的房屋类型,一直受到多层面购房者的爱戴 ,而在二手房的买卖中常常隐藏着一些购房陷阱。下面,我们通过案例分析,为您支招,帮您越过陷阱,成功置业。
案例1:户口簿成了委托书
儿子替父亲卖房,糊涂购房人将一纸亲子户口簿视为了委托书。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近日在与一男子签订购房合同时,该男子明确表示父亲是房屋的产权人,然后出示了户口簿和身份证后,双方就签订了购房合同,然而没过几日,该男子之父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 ,导致合同不能成立。
最终张女士只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因此,若签订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或产权人有几人,未来签订合同的共有人也应提供委托书。
案例2:付款时间要明确
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 。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付款流程作出明确、具体约定。
案例3:口说无凭 合约为证
二手房难免会存在天花板漏水,地形变形等问题,一些买房人在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时,业主常常向购房人口头保证装修质量绝无问题,并将随房屋赠送家电设备,结果到实际交房时,才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等诸多问题。
甚至是之前承诺的配赠设备也不复存在。因此,不论是室内装修情况或附属设施、设备的赠送,都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并将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同时可约定在出现实际交付状态与约定不符时,业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可通过保留5%~10% 的尾款在交房时支付来确保自己的权利。
案例4:应缴税费 提前算清
购买非居住用房需缴税费的种类、数额与居住用房有较大差别。实践中常出现由于对购买非居住用房应缴税费估算不足,而大大超出购房人的预算。
因此,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先至房屋所在区域交易中心确定非居住用房买卖应缴税费的具体种类及数额,做到心中有数。
如果交易由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则买卖双方可要求中介公司列出应缴税费清单,便于日后查对。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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