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6次入室盗窃8.6万元物品 被判刑11年

2009-05-30 03: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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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29日讯(记者 刘建)青年邵某盗窃成瘾,在不到1年时间内,先后16次入室盗窃,多次进入大学生宿舍盗窃学生的电脑等物品,盗窃物品总价值达86000多元,近日,崂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不得假释。

  男青年邵某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4年6月释放,但是出狱后,他仍然不思悔改,开始同他人预谋盗窃。2007年3月12日凌晨2时许,邵某和同伙预谋后,来到青岛市污水处理厂,破窗入室,盗窃液晶显示器3台,共价值5800元。2007年4月5日,邵某在市北区滨县路一居民家撬门入室,盗窃机顶盒1个,红双喜牌、北京牌等香烟共8盒,还有泸州老窖、汾酒、东北王牌白酒等共6瓶酒。

  邵某后来盯上了大学宿舍,2007年10月17日下午,邵某伙同他人预谋盗窃后,来到中国海洋大学浮山校区一宿舍,踹门入室,对宿舍里乱翻一通,收获不小,盗窃现金300多元,东芝牌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2120元;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5099元;还有快译词典1部、MP3播放器两部。此后,邵某又多次到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等学校宿舍作案 ,盗窃了学生的多部笔记本电脑和其他物品。

  后来,邵某被警方抓获,经查,邵某在2007年3月到 2008年2月共参与破窗破门入室盗窃作案 16次,盗窃现金和物品价值达86000多元,全部挥霍掉。邵某盗窃的地点有居民家、学生宿舍、商店,涉及市南、市北、黄岛、崂山等地。最终,崂山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邵某提起公诉,邵某对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并且认罪。

  崂山法院审理认为,邵某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邵某多次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且全部挥霍,主观恶性较大,后果严重。邵某曾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便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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