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调查:卡在手存款被盗储户维权很艰难(图)

2009-05-31 06:2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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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新华社接连编发了两条有关银行卡存款被盗的新闻:一条是,浙江数十储户巨款不翼而飞,银行卡亟须加强安全保护;另一条是,广东番禺一储户银行卡被伪造盗取存款,法院两审均判银行赔偿储户损失,成为广东首例银行卡被伪造 、冒领后 ,银行被判承担全责的案件。

  在刚刚结束的端午小长假里,市民消费又掀起了一个高潮,作为消费重要支付手段的银行卡使用率也相应提高。不管是出门游玩购物还是“宅”在家中使用网络银行,安全问题都深受关注。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类案件,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银行卡安全?

  ■案件 存款被盗告银行胜诉者寥寥无几

  “所有卡折都带在自己身上,里面的钱咋不翼而飞了?”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在警方破案未果的情况下,储户状告银行讨要赔偿时,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千里之外,钱被盗走

  2008年3月的一天,家住中山路的彭小姐在青岛某银行的一家支行开立账户,存入了1.5万余元钱,同时还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约定凭密码支取。可是,10天后,当彭小姐的父亲拿着卡准备去取5000元钱时,却发现卡上莫名其妙少了1.3万元。

  事后,彭小姐查询了该卡的交易明细,发现钱是在2008年3月23日晚9时许,被人分7次取走的,而取款地竟是福建泉州!“卡和折都在青岛,存款怎么会在千里之外的福建被取走?”随后,郭小姐将银行告上了市南法院,要求银行偿还1.3万元。法院查明,彭小姐的存款是在输入正确密码的情况下被提走的,银行并未违反相关规定,故驳回了郭小姐的起诉。

  彭小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审理认为,作为唯一知道密码的人,彭小姐无法证明自己对密码的泄露没有责任,因此驳回了彭小姐的上诉请求。

      存款账户也有李鬼?

  2007年7月6日,青岛市民慕某凭身份证,在青岛某银行漳州路支行开立账户。而后不久,慕某来到该银行福州路支行,将32000元现金存进账户。这笔钱很快就“蒸发”了。经查,这笔钱进入了一个相同名字的账户,而这个账户也是2007年7月6日开立的。不过,开户行为该银行福州路支行。

  事发后,银行对福州路支行留存的“慕某”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发现该身份证是假的——身份证上的照片并非慕某本人!

  为索回钱款,慕某将银行告上市南法院。法院认为,这起案件不属于慕某与银行之间的经济纠纷,有经济犯罪嫌疑,应由公安机关查处,据此驳回了慕某的起诉。慕某对此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但最终还是被驳回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警方尚无有关存款被盗案件的数量统计。不过,他们表示,随着市民拥有银行卡数量的增多,此类案件一直呈增多趋势。另从法院了解到,很多储户在破案未果的情况下,起诉银行时却极难胜诉。这是因为,对于存款被盗,作为“密码的唯一知情者”,储户有密码保管不慎之嫌。

  ■警方 侦破难,难于“大海捞针”

  新华社最新报道称,据央行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累计发放银行卡18亿张,相当于人手拥有1.4张。我国加入银联网络的发卡机构235家。每台ATM 机对应的银行卡数量为1.07万张;每台POS对应的银行卡数量为 976张。银行卡消费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超过25%,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日趋明显。另从青岛警方获悉,随着银行卡发放数量的增多,储户存款被盗案件一直在岛城呈现增多趋势,但此类案件的侦破难度却甚于“大海捞针”!

      钱如何被提走

  “银行在借记卡上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很严密的,如果借记卡确实是在自己手中,而钱被人从外地取走,很可能是持卡人不慎将密码泄露出去了。”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赵云大队长说着,让身旁的陆警官拿了一些空白卡过来。记者看到,这些卡片上只有简单的花纹,并无银行名称等内容。

  “银行卡的外形不重要,重要的是上面的磁条,里面有客户的所有信息,只要将这些信息复制过来,贴在任何一张卡上,再掌握了用户的密码,就可以将钱取出来。”赵大队长解释说,复制银行卡磁条,就像用U盘拷贝文件一样简单。

  据陆警官介绍,在以往破获的案件中,有犯罪分子将“自制磁条读写装置”安装在门禁、ATM机插卡口处,再将针眼探头装在ATM机上,用来偷窥银行卡的密码。另外,还有个别不良商家,会在POS机上做手脚以窃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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