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本报报道了《打工妹坠楼摔断了腰 老母领她堵老板店门》一事,6月3日一早记者了解到,在2日晚上6点左右,那对堵住老板店门的母女已经搬走,她们没有从店老板那儿拿到任何东西 。2日上午,小芬的表姐求助市南区妇联,希望通过妇联得到店主的人道主义帮助,但是没有成功。2日下午,小芬的表哥在湛山派出所对前来协商的店主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因为警方已经确认小芬是自杀跳楼,跟店主没有关系,不但如此,律师还认为,史女士完全可以提起诉讼,向这对母女提出索赔。
母女俩自讨没趣,走了
6月3日,有热心市民联系记者说,那对母女已经走了,店面已经恢复了营业。记者马上跟店主史女士核实,“的确搬走了,是2号晚上6点左右搬走的,去了什么地方不知道,我的店面已经正常营业了。”
史女士说,这对母女走的时候给她打了个电话。“在电话里她们说,要走了,希望我开开门,她们好拿走小芬留在店里的部分行李。”但是被她拒绝了,因为她不想再见到这对母女。
在附近居住的白先生说,他是看着这对母女离开的,“6点的时候,来了一男一女两个30多岁的人,他们跟小芬的母亲商量了一会儿后,就打电话叫来一个店员,进去拿了小芬的东西,打车走了。”
曾到妇联求助,没成功
从1日下午2点开始“堵门”,到2日晚上6点撤走,小芬母女一共在史女士的店门口赖了28个小时 。为什么说撤走就撤走了呢,难道她们得到了补偿?
“没有 ,我没有给她们任何补偿,再说了,我对她们已经仁至义尽,她们还来堵店门,导致店面无法正常营业,就冲这我也不应该给她们任何补偿。”史女士说,“小芬的表姐2号还找到了市南妇联,说希望得到一些人道主义的帮助”。
2号下午,市南区妇联也联系到了史女士的丈夫周先生。周先生说,当时他正在湛山派出所跟小芬的表哥协商,“当时我就跟妇联说了,我不会给她人道主义帮助。”随后,记者也从市南区妇联核实到,小芬的家人的确到妇联求助过,但是被周先生拒绝了。
为了让小芬能获得一点补偿,她的表哥在派出所又要求民警向史女士施压。“从现场的勘察及小芬本人的叙述,警方掌握了她坠楼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从法律上讲,店方不应承担责任。”民警说,因此,他们没有支持小芬表哥的要求。
她拿女儿折腾,我很生气
史女士对自己为何没对小芬作出人道主义帮助也作出了解释,她说,小芬是摔伤的,医生说了需要静养,可是她妈妈却不让她静养,而是把孩子拉到店门口来折腾,希望能从我这里要到钱,她不顾女儿受伤的身体,向我讨要钱,你说她自己有没有人道主义?
史女士透露,小芬的家境其实并不是非常困难,“去年她妈妈来青岛看她的时候,知道她找了个青岛的男友,还准备给小芬30万块钱让她做生意,今年还说要在青岛给他们两个买房子呢。”
“说实话,当时小芬的妈妈要是能跟我好好谈谈,不往我身上赖,我还真想帮她,但她不但不好好谈,反倒堵住我的门,让别人看来,我倒成黑心老板了,你说我能给她援助吗?”
店主可以向这对母女索赔
小芬是自己跳的楼,这个小芬自己跟民警说了。但小芬的妈妈说,孩子交到了史女士的手里,史女士就要负全责,这个要求合不合理呢?
“要是她自己跳楼的话,要看跳楼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或者是在工作岗位上出的事,工作单位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峰说,从小芬的情况看,单位不应当承担责任,“另外,她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能预见跳楼的后果,因此,所有的责任都应该由小芬来负。”
“不但讨不到补偿,史女士完全可以提起诉讼,向小芬母女索赔。”刘明峰解释说,因为姚女士母女的行为侵犯了史女士的名誉权和财产权,“名誉权就是堵门的行为影响了史女士的名誉,而财产权是因为她们的行为影响了店面的正常营业。”虽然,史女士有诉讼的权利,但是她表示,自己并不想再追究此事。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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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坠楼摔断腰无钱治 老母领其堵老板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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