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先生:
我在城阳一家中介看中一套房子,房主还没有还完贷款。我要买的话,需要把首付给他,他还上贷款,拿出房产证来,再过户给我,我再去贷款。这样做有什么风险,我应该怎样保证交易安全。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
这样做的风险在于您的权利能否实现将取决于房主的行为。如果房主拿到首付款后没有及时偿还贷款,就无法办理房产证,也就无法过户,局面会因此变得很被动。
您可以与房主及抵押权人协商后,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您直接向抵押权人清偿贷款,并直接用您的名义办理房产证,以保证交易的安全。
陈先生:
我已购买了一处商品房,该房属于期房。但我感到开发商可能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无法交付了。若开发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不了房屋,我应该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单正国律师: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则构成了违约,您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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