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扮"站街女"诱人揽客 趁机劫财获徒刑三年

2009-07-11 03: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7月10日讯(记者 刘建) 男青年刘某因盗窃罪被判过刑,出来后仍然不思悔改,竟然想出男扮女装冒充“站街女”招揽客人趁机抢劫,并从一名受害人身上抢走了620元。近日,四方法院以抢劫罪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不得假释。

  来自临沂的男青年刘某没有正当职业,后来到青岛打工。感觉挣钱少就进行了盗窃,2004年7月,李沧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4年9月刑满释放后,刘某仍在青岛混日子。他后来想出了一个怪招,准备对嫖客进行抢劫。2009年1月17日23时许,刘某在家里一番打扮,穿上了女人的衣服,再喷上点香水,装扮成“站街女”的样子在平安路附近一院内活动,对过往路人进行诱惑。

  适逢路人李某路经此处,刘某立即上前搭讪,双方在说话中发生争执,二人争吵过程中,站在旁边的谷某(已劳教)过来帮忙,将李某打倒在地,这时刘某趁机从李某上衣口袋内掏出620元现金,逃离现场。后来,刘某分给谷某300元钱。刘某不久因抢劫被抓获。

  四方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趁被害人被暴力殴打不能反抗之机强行劫取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并不得假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腾飞]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抢劫 站街女 刘建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