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15日讯(记者 任金梅 实习生 谷元霜 通讯员 法宣) 据统计,2006年至2008年,全市有2万余件执行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搁浅。本月1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市民商法研究会承办的“解决青岛市法院‘执行难’研讨会”召开,提出了构建无财产可供执行宣告制度、执行案件引入消灭时效制度,将考虑在实践中运用。无财产可供执行宣告制度,就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公开认定程度,由行使执行裁判权的执行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看看执行员是否为此案尽了力,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就公开宣告,不再执行。执行案件引入消灭时效制度,就是确认给案件加上有效期,有效期内仍然没有财产,执法部门将不再执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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