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钢管致右臂骨折 工人讨误工费需自己举证

2009-08-18 01:1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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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哐!”两米长的钢管从天而降!6月11日,刘师傅在工地上不幸“中招”,所幸没被砸到头部 ,但也落了个右臂粉碎性骨折。两个月的治疗时间已经过去了,医疗费公司是掏了,可到了误工费这儿,双方有了分歧。

    事件回放

    俺直接被砸晕了

    刘师傅的工作地点在西韩左岸风度小区工地。作为一名水电工,6月11日中午,他刚刚检修完一间新房的暖气设备,准备离开。

    “我走到3号楼西侧时,听到楼上的人朝下吼了一声,耳边已经听到沙粒响,我赶紧朝后退了一步,就被一根管子砸到身上,钻心疼,就晕过去了。”

    砸到刘师傅的那根管子是哪来的呢?刘师傅说是从13楼落下来的。被砸后,刘师傅被送到401医院,诊断为右臂粉碎性骨折。期间,东昌建设工程公司支付了医疗费4万多元,生活费2000多元,而谈到误工费,双方就不那么愉快了。

    刘师傅

    我想要误工费

    8月17日,在报社大厅,刘师傅当着记者的面拨打了东昌建设工程公司乔经理的电话,连续两次,对方都是不方便接听电话。

    从7月6日出院那天起,刘师傅就开始索要误工费了,也找律师咨询过,得十几万,可问题在于此事一揽子解决需要司法鉴定,这要等到自己手臂上的钢板撤出,“那得等一年之后才行啊,我现在怎么办?”

    当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乔经理,他表示了自己的看法。“我不知道什么叫误工费。我们就是想要按程序解决,可他说要十几万,这不讹人吗?”乔经理最后表示,公司会按程序,该赔付的费用都会赔付。

    律师

    具体赔偿费得受害人举证

    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紫薇,她表示:“如果能证明受害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受害人所说情况属实,这种情况应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使被害人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要能证明直接侵权人或者被害人与单位间存在雇佣关系,受害人也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作为雇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费用按规定由受害人举证证明。” 文/图 见习记者 田野 李楠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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