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谩骂与理性的沦失

2009-08-27 17: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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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涛

  近日,广西钦州一原告到法院查阅案件材料时 ,发现有人在诉状上写下“狗日的,没有需要补偿的义务、事项和理由”等不雅字眼。经查,这是钦北区法院一名副庭长所为,当时是随意写的,没有任何指向。目前,钦北区法院已对当事法官进行批评教育,并致以歉意。(8月26日《重庆晨报》)

  法官在当事人的诉状上写不雅字,不过就是批评教育,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在诉状上写不雅字,结果会怎么样呢?答案是司法拘留15天。今年4月份,深圳一位陈姓男子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就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在上诉状中使用粗俗语言直接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为由,对其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如此迥然不同的结局,让人不胜唏嘘。

  法官凭什么在社会上安身立命、赢得尊重?那就是法官的权威,让人自觉地服从于法官的权威,而这种权威的取得来自于法官长期以来在公正的判断中获取到的公信力,法官有公信力就会有权威。那么,法官的公信力又从何而来,就是法官在法庭和判决中讲理,摆事实、讲法律、说道理,通过理性的力量来感染民众,而不是谩骂或者一味付诸于暴力强制。

  钦北区法院这位法官即使对当事人的诉求有天大的意见,也不能通过谩骂的方式来泄愤。一位不能靠讲道理来说服当事人而使用谩骂来对付当事人的法官,显然就已经丧失了理性,而没有理性的法官是不配做一名法官的。

  可惜的是,今天,这种不讲理、迷信于暴力强制和谩骂、理性丧失的法官是越来越多。6月12日,湖北省枣阳市一名小区业主,因用相机拍录法院执法活动就被法院拘留;7月10日,在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 ,一名律师因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没有在不符合要求的庭审笔录上签下自己的意见,法官竟叫法警用手铐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左右。

  8月10日至14日,在北戴河举行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坦承,“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笔者认为,如果法官们在日常的工作中 ,都能理性地思考问题,多讲理,少迷信暴力和威胁、谩骂,司法的公信力就能更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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